修訂本系學士班學分抵免施行細則
修訂本系學士班學分抵免施行細則
說 明: 條文修正對照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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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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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修科目限在本系修習。重修時,必須依附件「學分抵免對照表」辦理,課程申請抵免學分時得由授課教師通知申請者進行考試或甄試認定。若有特殊情形,應於開學後一星期內填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向系上提出申請,經系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選修,修習及格後,逕行抵免該必修課。 |
二、必修科目限在本系修習。重修時,必須依附件「學分抵免對照表」辦理。若有特殊情形,應於開學後一星期內填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向系上提出申請,經系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選修,修習及格後,逕行抵免該必修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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