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博士生研究績優獎勵金」申請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114學年度「博士生研究績優獎勵金」申請資訊,敬請惠予轉知所屬博士班學生向系所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5.4.28本校研發處中術字第1151000528號書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 依據本校「博士生研究績優獎勵金發放要點」辦理,本獎勵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校博士班期間,以本校名稱且為第一單位發表論文獲刊登於SCIE、SSCI、AHCI、TSSCI、THCI 等期刊之在學博士生(不限全職/在職,惟不含大陸地區學生),得於入學後第二至第四學年度(即111-113學年度入學,博士生名單如附件二)提出申請。獲獎以一次為限。
(二)獎勵名額及獎勵金:全校約40名,各學院至少1名,每名學生依據不同級論文之補助標準核予獎勵基數之獎勵金。
(三)審查標準:以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排名百分比(JCR參考時間點以當年申請表件規定為準)及原創論文(original article)為主。提出申請之論文篇數超過1篇時,至多採計3篇論文排名百分比之平均;論文若發表於本校研發處公告當年度 適用之加強實質審查期刊清單者,該論文不予列入獎勵範圍。
三、 依據研發處來函,工學院獲分配名額10名。依據112年5月8日之本院111學年度第5次主管會議決議之本院排序方式,本獎勵金之本院排序方式如下:

備註1:若論 文已被接受但尚未刊登,申請者須檢附論文接受函及作者排序並經指導教授簽核。
備註2:如曾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千里馬計畫、臺德三明治等)補助, 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備註3:本獎勵金各系所博士班核准名額以一名為限(資工博、資安博分開計算),如各系所申請案總件數低於本院獲分配名額或有曾獲得國科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千里馬計畫、臺德三明治等)補助者不在此限。
四、 敬請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前將申請案(包含申請表(如附件三)與佐證資料)送至系辦彙辦。
五、 獲獎資訊由研發處核定後另函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