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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4-1學期菁英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主旨:有關本(114-1)學期「獎勵優秀本國及外國學生(含僑生、陸生及港澳生)」就讀博士班獎助學金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中國大陸地區博士生獎助學金」、「西灣僑星獎助學金要點」辦理。法規內容詳見:https://reurl.cc/b3q9mE

二、依前述要點,114-1學期博士生獎助學金申請涵蓋以下類別:(一)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舊制及新制)、(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及(三)本校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各類獎學金之獎助金額、經費來源、核給期限及補助條件請參見附件一。

三、獎助學金續領條件及服務義務:
(一)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3.5(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需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
(二)受獎學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期間,須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四、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並詳閱獎學金要點文件,申請流程如下:
( 一)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請先上網填寫資料欄位(https://reurl.cc/paE4Xx),並下載本校「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https://reurl.cc/74n59d)填寫。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單(新生免附)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送交至所屬系所彙整。(
紙本與線上,皆需填寫)

【已獲國科會補助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含核配及甄選類)者,免填申請表,僅須繳交歷年成績單(如課程已修畢,須另檢附免修課說明)學業研究表現成果報告(附件二)】。

補充說明1: 本獎學金申請表「被推薦理由/推薦人」欄位(新生可免填)可取代「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推薦函」,如本欄位不敷使用,可另列一紙說明,推薦人身分可為系主任、指導教授、導師等。

補充說明2: 依據本校「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第四章第十四點之()續領條件與服務義務:「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如貴屬學生已完成修課而無法提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檢附歷年成績單及免修課說明(範本如附件四)

(二)上述申請資料請於114年9月3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怡文。

五、博士生獎助學金總補助名額每一年級以100名為原則,並且不得與其他政府補助重複支領。若申請人數未超過則全數補助;若超額,則優先補助本校碩士班或應屆畢業進入博士班就讀之學生,再依各學院博士班名額比例篩選核定之。因補助名額有限,排序結果將作為核定依據。為確保補助資源有效分配,請各系、所、學位學程與學院務必審慎評估並就申請人進行排序,俾利後續審查作業之辦理。

六、另,有關「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甄選類)」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與前述獎助學金不同,須由申請人自行備妥資料並完成線上申請,相關作業將依國科會來函轉知辦理。該類獎學金由國科會逕行審查及通知獲獎人,學校不會收到相關訊息,亦請114年9月入學之博士班新生,倘獲國科會甄選類補助,應主動提供國科會之核定函,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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