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學士班學生書香獎設置辦法各系自訂篩選標準內容之統一修正文字,請依第184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
主旨:有關本校學士班學生書香獎設置辦法各系自訂篩選標準內容之統一修正文字,請依第184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4年5月15日第184次教務會議案由四決議及附帶決議辦理,有關「劇場藝術學系」及「人文暨科技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擬修正學士班學生書香獎學系篩選標準,決議如下:
(一)劇場藝術學系篩選標準修正為「頒獎學期之前一學期,不得棄選系必修課程」;人文暨科技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篩選標準修正為「頒獎學期之前一學期,不得退、棄選學程必修課程」,修正後通過。
(二)附帶決議:其他訂有篩選標準學系之相關文字一併修正。(詳見附件一會議紀錄之節錄內容)
二、除本次提案學系外,貴學系學士班書香獎篩選標準相關文字,業依上述附帶決議修正,詳如附件二:修正條文對照表。
三、如對附件二所列修正之文字另有意見,請於114年6月20日前回覆,俾利教務處註冊組彙整後,於下次教務會議提報「前(184)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時說明。
四、附件資料:
(一)節錄184次教務會議紀錄-案由四決議內容
(二)各學系自訂之書香獎篩選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三)各學系書香獎篩選標準修正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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