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發放作 業

主旨:為辦理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發放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及本校110年12月24日中術發字第1101000911號書函賡續辦理。

二、旨揭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分2學期發放,領取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之碩士生,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並經指導教授推薦者,始具續領第2學期獎學金資格。

三、惠請貴系所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據110學年度碩士班獎學金獲獎名單,查核獲獎學生之就學及復學情形
1、復學學生:請系所告知研發處復學學生資訊,據以辦理學生第一期獎學金核發,該生毋需填寫推薦書等資料。
2、休學或退學學生:獲獎學生因故放棄或保留受獎資格者,請填寫「放棄/保留領取資格聲明書」。
(二)請依據前述查核情形,轉知學生依下列步驟時程辦理:
1、「學生填寫資料並獲指導教授推薦」:
(1)填寫推薦書中與學生相關的資料及擇一勾選條件。
(2)符合說明二成績條件者,請系所核章後,再經指導教授同意簽名。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除推薦書外,須附說明書,且均應經指導教授同意簽名。
2、「學生填寫線上表單」並上傳「附件」:學生於111年5 月23 日( 星期一) 下午5 時前至線上https://form.jotform.com/221232192971452 ,填寫『國立中山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受獎名單』。
3、如欲更新表單,請重新填寫線上表單,並選按「更新表單」。
4、「提交」:提交後,線上表單會自動將「線上表單之PDF檔」寄至系所承辦人、學生及指導教授之電子信箱,無須遞送紙本。

四、檢附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指導教授推薦書、未修課而無法提供成績之說明書、放棄/保留領取資格聲明書、110學年度碩士班獎學金獲獎名單各1份供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