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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請貴校正確使用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並加強宣導,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17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之標示使用方式,係以拖把、抹布沾取藥液拖洗、擦拭或直接噴灑至欲消毒之物品表面進行消毒,或噴灑在毛(紙)巾擦拭欲消毒之物品等安全使用之方法,從未核准該等藥品以連續性噴灑之水霧涵氧機使用。
三、請貴單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使用方法及適用範圍使用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並運用各種管道(各種會議、課程教學、跑馬燈、學校網站等)加強宣導,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
四、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之環境用藥許可證及標示相關資訊可至該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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