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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專校院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

主旨:有關大專校院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請協助轉知及公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3日台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學生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四、本校學生於請假系統上申請疫苗假後,學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將以電話或郵件關懷追蹤學生施打疫苗後之健康情形。
五、如發現學生因接種疫苗後有不良反應時,請協助就醫並請通知體衛組(分機2252)或值班室(分機6666),以利後續關懷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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