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有關共用實驗室及無塵室磁扣使用規範請務必遵守

各實驗室同學您好:

 

再次宣導有關共用實驗室及無塵室磁扣使用規範,請同學們務必遵守。

 

1.     需使用共用實驗室及無塵室儀器者,須向系辦送繳紙本經指導教授及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親簽後,送繳系辦辦理磁扣申請。

2.     持有磁扣期間,妥善保管,絕不交由第二人使用,並於離校前繳回,若有違反將繳回磁扣依規定停權或懲處之。

3.     遵守光電工程系共用實驗室儀器管理辦法,使用儀器前確實向儀器所屬實驗室預約登記,且獲儀器管理人同意前,不擅自使用或搬動共用實驗室內任何儀器,不從事實驗計畫以外之實驗,不作超越儀器設定常規之實驗,不使用額外之化學品或樣品。

4.     使用儀器前保證於熟悉一切安全操作方法、防護具之使用,並具有緊急事件應變及操作能力,確實遵守安全規章、各儀器規定及使用細則,若因未遵守以上規定而發生意外,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5.     使用任何實驗室內儀器、裝設及所使用之工具,均符合安全標準及各儀器規定,當儀器管理人發現任何安全上顧慮要求改善或停止使用時,應立即依指示進行,絕不推諉拖延。若有違反,接受停權處分。若操作後造成任何損害,全權依共用實驗室儀器管理辦法釐清責任歸屬盡賠償之責任。

6.     有突發性疾病或症狀(如突然昏倒、暈眩、癲癇、心臟病、血糖過低、自律神經失調…等)之申請者,務必知會指導教授和儀器負責人,始得申請使用,並保證實驗過程有人陪同,並請於備註欄加註症狀、急救措施,以利緊急處理。

7.     磁扣上面的數字編碼也請盡量保持清晰。

 

 

未經申請使用畢業學長姐磁扣者,請務必於108/2/21日前繳回系辦,謝謝。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