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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垃圾清運規定,請各實驗室勿將廢藥品及其容器 以一般垃圾丟棄,詳如說明,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旨:有關本校垃圾清運規定,請各實驗室勿將廢藥品及其容器以一般垃圾丟棄,詳如說明,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垃圾清運廠司機回報,今日(107年11月5日)至海科院清運點清運垃圾時,有同仁丟入不明物品經壓縮後有白色粉塵逸散,幸未造成事故之發生。
二、請各實驗室之師生同仁切勿將實驗室擬廢棄之藥品當做一般廢棄物丟棄,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由主管機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實驗室擬廢棄之藥品及藥品瓶請依環安中心公告之時程進行處理。
四、有關藥品及藥品瓶清運事宜,請聯絡環安中心許淑雅小姐,分機: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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