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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3-2學期菁英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主旨:有關本校113-2學期「獎勵優秀本國及外國學生(含陸港澳生)」就讀博士班獎助學金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中國大陸地區博士生獎助學金」、「西灣僑星獎助學金要點」辦理。法規內容詳見:https://reurl.cc/b3q9mE

二、依前述要點,113-2學期本校博士生獎助學金申請類別及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校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
1、 申請對象:本校博一至博三全職博士生(含本國生、外國生、僑生、陸生、港澳生)。

2、獎助金額及期限:
(1)本國生:每月3萬元,核給期限至第6學期,若於本獎助學金核給期限內獲「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外國研究(千里馬計畫等)」補助出國者,得延長核給期限至第8學期。
(2)外國生:每月1萬5千元(入學後第2學期核給期間春季班為當年度2月至7月),核給期限至第6學期止。
(3)僑生、陸生及港澳生:每月1萬5千元,核給期限至第6學期止。

3、經費來源:
(1)本國生:每月3萬元由校務基金及系所教師配合款各支應一半。
(2)外國生、僑生、陸生及港澳生:
甲、111學年度入學由校務基金支應1萬5千元。
乙、112學年度起入學,第1至第4學期由校務基金支應1萬5千元,第5至第6學期由校務基金及系所教師配合款各支應一半。

4、自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若於入學後第1至第6學期期間,以第一作者且以本校名稱為第一單位發表論文獲 刊登於SCIE、SSCI、AHCI等期刊,且論文JCR資料庫分類領域之Journal Impact Factor(JIF)獲JCI排名為該學門領域前25%,得延長核給期限至第8學期止,並由校務基金及系所或教師經費各支應一半。

(二)已獲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者,毋需再次申請,惟須繳交歷年成績單已獲國科會補助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毋需再次申請,惟須繳交歷年成績學業研究表現成果報告(附件二)

三、獎助學金續領條件及服務義務:
(一)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3.5(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需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
(三)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舊制(112學年度前入學)受奬之學生,應於博士班第六學期前申請通過「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外國研究(千里馬計畫等)」,未通過者,停發第四年獎助學金。
(四)受獎學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期間,須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四、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並詳閱獎學金要點文件,申請流程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請先上網填寫資料欄位(https://reurl.cc/ZZEe9Q),另下載並填寫本校「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https://reurl.cc/74n59d)(已獲國科會補助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或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者,免填申請表);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與歷年成績單(新生免附)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送交至所屬系所彙整。

補充說明1: 本獎學金申請表「被推薦理由/推薦人」欄位(新生可免填)可取代「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推薦函」,如本欄位不敷使用,可另列一紙說明,推薦人身分可為系主任、指導教授、導師等。

補充說明2: 依據本校「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第四章第十四點之()續領條件與服務義務:「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如學業平均成績(GPA)未達3.5,須請指導教授另紙說明;如課程已修畢或因故無法提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檢附免修課說明 (附件四) 並經指導教授簽章。
(二)上述申請表
件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中午前將文件繳交至系辦怡文。
(三)前述所列獎助學金總補助名額,每一年級以一百名為原則,如未超過名額則全數補助,若超過名額,則優先補助本校碩士班或應屆畢業進入博士班就讀之學生,再依各學院博士班名額比例篩選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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