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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校「113年度上半年實驗室作業環境監測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調查」,請於113年5月13日前至本校「能資源與環境管理系統」完成填報

主旨:為辦理本校「113年度上半年實驗室作業環境監測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調查」,請於113年5月13日前至本校「能資源與環境管理系統」完成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該法)第12及16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7、22及23條、「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10條及本校「工作場所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置要點」(附件1)第5點規定辦理,違反該法規定者,由該法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為瞭解本校各系所實驗場所且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作業場所之環境現況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使用情形,本中心已將「作業環境監測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調查」資料建置於本校「能資源與環境管理系統」( h t t p : / / e n v i -
safety.nsysu.edu.tw/Front/Login.aspx)內左側功能選項。
三、請各系所承辦同仁及實驗室執行人務必於113年5月13日前(系統屆時將自動關閉),至本校能資源與環境管理系統完成填報,各系所承辦同仁應填報「作業環境監測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調查(一)」;各實驗室執行人應填報「作業環
境監測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調查(二)」,另檢附本調查表填寫範例(附件2)及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一覽表(附件3)供參考。
四、本次調查結束後,將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測定機構進行作業場所環境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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