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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申請學程證書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申請學程證書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起至4月26日(星期五)。
二、修畢學程(微學程、整合學程、系所專業學程)課程之學生,即日起可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學程證書申請表」或至網站下載( 網址: h t t p s : / / o a a . n s y s u . e d u . t w / p / 4 0 6 - 1 0 0 3 -19617,r756.php?Lang=zh-tw),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表正本,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註冊組。未於申請期限內送交申請件者,不予受理。
三、送交之學程證書申請表經教務處彙整送各學程負責單位審核,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程證書,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程資訊。未申請修習學程者,無法受理核發學程證書之申請。
四、學生本學期如尚在修習學程課程,請先送交學程證書申請表,修習中科目成績欄位暫勿填寫,俟成績及格並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核發學程證書。
五、109學年度後入學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欲以修習「微學程、整合學程、系所專業學程」作為完成「跨域學習」畢業條件者,務必申請學程證書,審核通過並取得學程證書者方符合該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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