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校園停車須依規定辦理112學年度停車證或停放來賓停車場,另汽車違停取締行政處理費業於113年2月1日起調整
主旨:重申校園停車須依規定辦理112學年度停車證或停放來賓停車場,另汽車違停取締行政處理費業於113年2月1日起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校實施車輛管制以維護校園安全,如有校園停車需求者,須持本(112)學年度有效停車證(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停放來賓停車場,請線上辦理,網址:https://vehicle.nsysu.edu.tw/(以選課帳號/員工
編號及密碼登入)。
二、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停車證須依規定「張貼於原申請車輛之明顯處」以利辨識,如停車證損壞、遺失或更換車輛,請至總務處校安防護組辦理「換車換證」(工本費30元)。
三、凡「未張貼本校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之車輛,包括未完成換車換證程序者,限停來賓停車場:機車不收費,汽車依現場公告費率收費。
四、貴賓、訪客及臨時廠商等校外車輛,如須停至教學區,應向各管制亭登記領取臨時停車證(限停放1小時),汽車可事先申請「貴賓臨時停車證」(以日計費,平日150元,假日90元;填寫範例,請參考附件五)。
五、車輛停放請依本校「車輛管理要點」及其施行細則,宣導重點如下:
(一)「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違規處理收費標準調整:違規單600元、拖吊1,800元。
(二)約用人員(非文學院或海科院)、學生、廠商及推廣教育班學員等人之汽車,限停放「海堤停車場(具有效停車證者不另收費)」。
(三)汽機車共用停車位,汽車全天可停;機車限停放時段為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7時止,其餘時段禁止機車停放(包括假日)。
(四)如車位已滿,請停至鄰近停車場,切勿違規停車於人行道、通道、紅線及網狀線等處。
(五)中山講座、副校長、院長、婦幼及身障等專用停車位,如非相關身分,嚴禁占用。
六、為加強維護夜間校園安全,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4時,西子灣大門管制校外車輛入校;本校人員車輛進入校區,應張貼本學年度有效停車證或出示本校教職員生證件。
七、隨函檢附:
(一)國立中山大學車輛管理要點。
(二)國立中山大學車輛管理要點施行細則。
(三)112學年度停車證線上申辦暨使用說明。
(四)國立中山大學車輛停車證申請書(空白)。
(五)國立中山大學車輛停車證申請書(貴賓臨時停車證填寫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