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20014122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請各單位積極宣導多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並請利用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師生宣導,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函供參,該局提供多樣著作權宣導資源, 亦可由本校智財權網站https://ipr.nsysu.edu.tw/ 連結至智財局網站,請各單位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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