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士班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學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主旨: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士班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學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依據: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各系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要點(如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期間如附件三。
本系受理申請期間:2/1-2/10
二、預定於112年2月20日前各系所自行公告核准名單。
三、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四),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申請,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之碩士班辦理。
1.備齊應繳資料後送至系辦,系主任簽核系辦統一處理。
2.歷年成績單請加註排名。
四、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義,請逕向各系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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