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離校】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畢業離校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主旨:有關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畢業離校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請轉知所屬師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其學位考試均得採線上(同步視訊)辦理,惟仍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
三、本學期依行事曆規定,研究生應於7月22日前申請學位考試,依前述日期申請之研究生,於今年9月2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離校手續者,均可視為110學年第2學期畢業,免收取111學年第一學期的學雜費;學生若未能於今年9月20日前畢業,再視個案衡酌處理至多延長至9月30日,尚有修業年限學生應註冊入學並繳交學雜學分費,修業年限屆滿學生,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
四、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新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得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倘未能於規定期限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將依學則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五、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學校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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