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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9學年度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口試委員聘任資格認定說明

109學年度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口試委員聘任資格認定說明

現場或視訊學位考試申請

110.06.03教務處奉核簽准現場或視訊學位考試辦理規範如下:
現場口試:原則上因應疫情期間學位考試進行方式,本處建議口試可以安排在較大且通風的教室舉行,委員全程戴口罩且保持社交距離(梅花座),若有三級警戒區域的委員,則由指導教授評估後申請遠距方式或延後辦理。
視訊口試:全程錄影作業,請系所辦公室或由召集人指派操作者進行,不宜由研究生本人操作,以落實記錄,錄影檔案由各實驗室留存備查
 
學位考試成績表及審定書簽名,得以下方式辦理:
1.學位考試委員現場者,以親簽方式為之。
2.學位考施委員維遠距視訊者,需提供本人於「學位考試成績表及審定書」簽名之電子檔,傳送系辦人員存查及辦理後續事宜

口試委員聘任資格認定

 依第167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十三條規定之第三款:「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資格之認定基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各系、所、院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定之。
本系業經110.06.09 109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決議:「口試委員需具有博士學位及學術上著有成就,提聘資格授權由指導教授依據認定。

口試申請送交文件
線上學位口試申請完畢後,備妥以下文件:於口試前15送交系辦蘇小姐辦理申請審核作業,待教務處審查通過後,系辦將主動辦理口試委員聘書用印,請務必於申請時確認各位口試委員出席狀況。
1.「學位考試申請表」(如口試改視訊方式進行,請列印學位考試申請表後分別於口試委員欄位手寫註明「視訊」
2.採視訊口試者,請務必於「學位考試申請表」空白處載明協助全程錄影作業之學生姓名、學號、e-mail
3.「歷年成績單」
4.「碩士班必選修核心課程選課確認表」
5.「論文發表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投稿研討會論文接受信函要有「Accepted」及論文發表第一頁)(請參考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第三條)
6.如口試委員資格屬於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十三條規定之第三款者,另需提供「博士學位及在學術上著有成就明細」以茲證明,相關證明無固定格式,可列印網頁查詢資料或其他資料足以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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