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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實驗廢液回收作業,請各實驗室確實依來文說明辦理。

主旨:有關本校實驗廢液回收作業,請各實驗室確實依下列說明辦理,未依規定將不接受清運,惠予轉知所屬實驗室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近期清運校內實驗室廢液時仍有系所未遵守清運規則,發現多桶廢液未填寫實驗室資料、廢液承裝過滿噴濺及未確實分類產生發熱造成桶身膨脹,實為危險,同時也造成環資中心不接受處理之困難。
二、本中心於每年「實驗室安全衛生講習」及「實驗室緊急應變訓練」皆加強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籲請實驗室負責人要求人員進行實驗(習)時,確實做好廢液分類,注意廢液間之相容性,不具相容性之廢液應分別儲存,避免造成發熱甚至爆炸之危險。
三、請各單位實驗室遵守下列廢液回收注意事項:
(一)廢液回收桶旁張貼實驗廢液相容表(附件1),並依法規規定廢液回收桶外側應設置其體積1.1倍之承接容器,以防止回收桶破裂時造成廢液洩漏;周圍勿放置化學藥品。
(二)廢液桶應保持良好狀況,如有發生損壞或泄漏之虞,應立即更換,並於廢液回收桶上張貼「廢液類別標籤」以及「廢液標示表」(貼紙可至本中心索取)並依表填列相關資料,清運時務必掛上回收專用吊牌。
(三)廢液回收桶蓋請勿再加塑膠袋封口,使蓋上散熱孔無法散熱造成桶身膨脹。
(四)廢液容量切勿超過桶身標示截止線,以免廢液過滿搬運時外溢發生危險(附件2)。
(五)請各實驗室確實遵守本中心所排定廢液清運時間,將廢液桶送至運送車輛,勿提早或於非排定清運時間將廢液桶放置戶外。
四、未遵守上述注意事項將不接受清運,倘有其他疑問,請電洽分機:5912,環安中心許淑雅小姐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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