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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離校及109學年度第1學期口試申請注意事項

 

1.108學年度第2學期提口試學生,最遲請於97日前完成畢業離校程序,未能完成者,請務必至系辦辦理「成績緩送」申請,並請完成1091註冊繳費之程序,再依實際離校月份製作證書。

2.1098月提口試學生,一律為1091年度應屆畢業生;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810912月間提口試及辦理離校的學生),概依離校月份製作證書,系所口試成績送來時請主動告知欲離校時間(月份或詳細日期)

3.八月底前離校者:口試成績最遲請於826日下班前送至本組,並須於831日當天完成離校手續,未辦理者證書作廢,並俟告知確定時間後三個工作天才能離校。

九月七日註冊日前離校者:口試成績最遲請於91日下班前送至本組,91日送來之成績,統一於97日始能辦理離校。

未能於97日辦妥離校手續者,請先註冊繳費,再依實際離校時間辦理學雜費退費。

4.本學年度畢業生一律跑繁式離校手續單。

5.未修課者,口試成績送達本組(須為論文審查通過),始算符合畢業離校標準。有修課者,統一於學期結束始能辦理畢業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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