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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主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03月11日臺教高(一)字第1080030658號函辦理(如附件)。
附件_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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