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提醒師生寒假交流及非洲豬瘟防疫相關注意事項及宣導資料
轉知大陸委員會及教育部提醒師生寒假交流及非洲豬瘟防疫相關注意事項及宣導資料,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06786號函暨大陸委員會108年1月11日陸文字第1080200016號函辦理。
二、敬請本校師生寒假期間赴中國地區交流時,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並注意安全。
三、另提醒各系所在臺陸生寒假返鄉過節時注意自身安全,應避免至中國地區畜牧相關場所參訪,留意回臺時不得攜帶中國地區任何肉類產品入境,如違規攜帶疫區豬肉製品,將處罰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如透過網購方式購買中國大陸等疫區肉類製品來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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