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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辦理離校注意事項說明

一、依畢業生辦理離校注意事項說明:

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論文授權書裝訂於內),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提口試之研究生(口試時間為107年8月及9月),離校皆需跑紙本繁式離校手續單(如附件),如需於註冊日當天離校者(9月10日),學位考試成績(論文審查已通過)最遲請於9月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達註冊組,以利證書製作。如未能於星期四下班前送達之學生成績,依三個工作天計算(9/7星期五、9/10星期一、9/11星期二),最快於9月12日中午過後可讓學生辦理離校手續,因已逾註冊日,故需請上述學生先行繳費註冊,並俟離校時間點辦理退費。

三、論審未通過之成績視同未符合畢業標準,是無法先行製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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