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修讀 EMI 課程獎勵試行要點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校115年5月20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本次訂定重點:
(一)獎勵對象:本校已註冊之學士班、碩士班本國生與僑生,且非以英語為母語。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勵條件與標準:學生於獎勵學年度,各學期修讀之EMI學分數需占學期總修課學分數30%(含)以上且修讀EMI課程數至少達6學分,學士班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B以上者,碩士班學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A-以上者,每人獲得獎勵金新臺幣2,500元整。
(三)獎勵名額以該年度公告為準。
(四)本要點自115學年度起至117學年度止試行(意指符合117學年度獎勵條件之學生可於118學年度申請)。
三、檢附本要點條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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