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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有關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修正TA內容如下,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TA基數則另行公告通知。 

 

  • 本系助學金申請項目及發放辦法如下:

(一) TA申請辦法:

  1. 申請日期:上下學期各一次,申請截止日為每學期註冊日。申請截止日前兩週,由任課教師提出資格條件及工作需求並公布於系辦,符合條件之學生請逕向系辦登記,申請擔任課程助教人選由任課教師決定。
  2. 以該門課程之修課人數做為基數。一般課程3學分時(含大學部與碩博士班),修課學生每一人為一個基數,每一基數發放金額依據當年度學校補助經費調整另公告。若一般課程不為3學分,則按比例增加或減少基數。
  3. 實驗課程不足3學分則視同3學分課程計算,唯該實驗課之獎助學金以當學期講授課實驗課週數比例計算之。
  4. 大學部及研究所課程中,如修課人數低於8人以下或「專題」類課程,不配發助教基數。大學部「專題製作」課程亦不配發助教基數。
  5. 大學部課程助教,以碩士生擔任為原則;碩博士班課程助教,以博士生擔任為原則。
  6. 一般課程助教,則其基數乘以1倍;大學部實驗課程,則其基數乘以2倍。
  7. 碩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加權計算後至多分別以4060個基數為原則。情形特殊者,由系主任決定之。課程修課人數未於任何加權前,即已超過50人,以40人為基礎,每增加10人修課人數,額外補助5人費用。
  8. 委外課程每學分6000元, TA人選由任課教師提供名單。
  9. 工作義務:批改作業、協助實驗實習、協助其他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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